保險公司(含分支機構)除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外,還需要辦理《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目前,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經合并到營業執照上了,無需單獨辦理。
《我們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十條規定,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銀行和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銀行應向保險公司索取上述證件。
擴展資料:
《我們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我國
《保險法》
明確規定了設立保險公司的具體條件如下:
公司法
規定的章程。合法的保險公司章程必須符合《公司法》關于
國有獨資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應規定。
注冊資本
最低限額。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
高級管理人員
。擔任中資保險公司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除必須是我們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遵守我們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政策,有保險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管理和業務工作能力外,還須具有:經濟、金融或其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在人員素質上,保險公司從業人員中應有60%以上從事過保險工作和大專院校保險專業或相關專業的畢業生。經營
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保險監管部門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
管理制度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具有健全的權力機構、經營機構和監督機構。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還應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及公平競爭需要。
拓展資料:
一、初步申請
1.設立
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籌建方案;
4.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5.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6.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險法》第71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建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72條又規定:“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準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籌建工作結束后,申請人可以向主管部門提交正式設立申請和相關文件。我國《保險法》第73條規定:“籌建工作完成后,申請人具備本法第68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人在獲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后,可在法定期間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頒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時即是保險公司成立之日。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