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訓資質是指依法設立的保安培訓機構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具備相應的師資力量、教學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能夠進行專業的保安培訓。以下是關于保安培訓資質的具體要求和獲取途徑:
主體資格:申請單位應當是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
師資力量:需要有與培訓內容相匹配、滿足培訓要求的專兼職師資人員,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治安保衛或者保安工作經歷。
教學場所:需要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場所、設施等教學條件。
注冊資金:需要具有一百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
管理人員及師資人員的資歷:申請人、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及師資人員沒有故意犯罪記錄和精神病史;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政法機關、軍隊或者教育培訓的工作經歷。
提交申請:申請單位需要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受理與審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進行受理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省級公安機關復核。
現場核查:省級公安機關組織現場核查。
作出決定:省級公安機關履行內部程序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將行政許可送達申請人。
在準備申請材料時,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是從公安行政管理機關取得;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是從教育行政管理機關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正規國家院校取得;十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從縣級以上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開具證明。
提供了關于保安培訓資質的基本要求和獲取流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具體的資質要求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及時查閱最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