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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名稱變更通常是指企業名稱變更后,相應的資質證書上的企業名稱也需要進行變更。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名稱變更后,資質仍然有效。企業可以在作出更改決議或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在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變更。
資質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如下:
企業需要提交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該申請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簽署。
提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提交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除注冊名稱變更外,只需提供副本原件)。
變更前、后的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變更前、后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如有需要,還應提交股東會相關決議。
具有工程勘察甲級、工程設計甲級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申請名稱變更的,需通過企業勘察設計信息管理系統,以變更后的名稱申報填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并提交。資質名稱變更涉及到的材料要求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注冊地址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企業,提交材料一式兩份;其余資質的企業提交表格和附件材料各一式兩份。
企業名稱變更后,應及時辦理資質名稱變更手續,確保企業資質的有效性。如有更多疑問,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