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資質是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的資格審查制度。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評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且兩個等級均可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報告表。
自2018年12月29日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已被取消。這意味著,化工企業不再需要申請特定的環評資質,而是可以直接委托技術單位或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環評資質的取消,一方面簡化了行政審批流程,提高了審批效率;另一方面,也要求化工企業或其他建設單位必須確保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質量,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盡管環評資質已被取消,但建設單位仍需對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還需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對“未批先建”行為的嚴厲處罰和對相關人員的處分。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將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受理和審批過程中,加強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規范性和編制質量的考核,并適時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進行抽查。
雖然化工環評資質已經被取消,但是隨著環保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對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化工企業在進行環評時可能會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和更高的環保標準。因此,化工企業需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以適應新的環保形勢。
化工環評資質已被取消,化工企業不再需要申請特定的環評資質。然而,企業仍然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編制高質量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企業還需要面對更加嚴格的環保監管和更高的環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