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廢物不需要《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證書》。
1、擁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行業垃圾清掃、再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最多才人民幣100萬元,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最多才人民幣300萬元。
2、機械清掃工作能力提升總清掃垃圾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垃圾車輛除開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由具備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垃圾過程記錄儀。
3、垃圾收集應當及時按結構全完全密封運輸工具,并應當由本身分類收集功能。
4、垃圾運輸應當按結構全密閉環境不自動卸載掉車輛或船只,具高防臭味向外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5、具有尚未建立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比較有效想執行。
必須2個許可證1個資質:1、道路運輸許可證---交管局發。2、垃圾清運服務許可證-建設廳發。3、垃圾清運資質等級證書---環衛行業協會發。
證件的辦理指南:一、行政事項及名稱: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地面、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如何處置服務許可證的申請辦理及再審核辦理年審(每三年一年審)。
主辦機構: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直接辦理根據上述規定證書的流程和以上步驟:1、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對他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干凈、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考慮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干凈、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具體對象或預中標人;
2、預中標人或確認中標單位先向其發包方(各街道辦事處)能提供申辦具體許可證及街道初審的資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去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去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只等長期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3、各去相關街道辦事處能夠完成初審工作后,再向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提出去辦理查找許可證的申請,并能提供相應的審查資料;4、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又一次審批去相關申辦資料及資格后,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或省環境衛生協會申請領取具體許可證的編號及全省統一印刷宣傳的你所選的空白證件;5、之后由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向相關企業或其中標企業方填寫好并一次性發放具體《許可證》。
6、申報材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體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且固定辦公場所及咨詢機械、設備、車輛、船只等停車場內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有一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拿到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再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在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長期貯存、依靠、隨意處置等無關資料,和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要2個許可證1個資質:
1、
---交管局發。
2、垃圾清運服務許可證-建設廳發。
3、垃圾清運資質等級證書---環衛行業協會發。
一、行政事項及名稱:《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可以辦理及審查換新證(每三年一年審)。
二、主辦機構: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
依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
》。
四、審批范圍和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五、辦事流程:
(一)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由是從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應有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考慮發證書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干凈、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具體看對象或公司中標人;
(二)預中標人或中標單位先向其發包方(各街道辦事處)能提供個人辦理咨詢許可證及街道初審的資料:中標通知書、
、具體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
道路經營許可證
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咨詢機械、設備、車輛、船只等長期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三)各具體街道辦事處完成初審工作后,再向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提出直接辦理去相關許可證的申請,并需要提供相對應的審查資料;
(四)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又一次初審具體申辦資料及資格后,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或省環境衛生協會可以申領咨詢許可證的編號及全省統一印制的或則的空白證件;
(五)最后由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向相關企業或其中標企業方填寫并一次性發放去相關《許可證》。
六、申報材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去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不動辦公場所及咨詢機械、設備、車輛、船只等汽車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