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門診的設立需要一定的資質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人員資質 - 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口腔診療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 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醫師。
2. 設備資質 - 設口腔綜合治療臺1臺; - 基本設備包括光固化燈、超聲潔治器、空氣凈化設備、高壓滅菌設備; - 每個口腔綜合治療臺單元設備包括牙科治療椅(附手術燈1個、痰盂1個、器械盤1個)1臺、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裝置1套、吸唾裝置1套、三用噴槍1支、醫師座椅1張、病歷書寫桌1張、口腔檢查器械1套,診療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3. 場地資質 - 設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 診室中每口腔綜合治療臺凈使用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 - 房屋設置要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4. 資質審批流程 - 到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填寫《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 提交《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 提交《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 提交《設置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
5. 特殊資質 - 如需設X光室,應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6. 年檢要求 - 口腔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受理或不受理,7個工作日內答復; - 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資料; - 經審查資料合格后(資料不齊或不合格限期補正),15個工作日內口腔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現場驗收。
7. 其他注意事項 - 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任何虛假信息; - 口腔醫療機構的門診部門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否則將無法通過資質審批。
具體資質要求和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您咨詢當地的衛生健康委員會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