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哈爾濱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局: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住建部令第54號)要求,我廳制定了《黑龍江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8月31日
黑龍江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細則》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3.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6.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職稱的專業含建筑工程、城鄉規劃、土木工程、風景園林、給排水、水暖、電氣等相關專業。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 臨時聘用、兼職(含未繳納社保人員)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七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材料;
4.《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二)二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申請核定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黑龍江政務服務網子系統)提出申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資質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核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第九條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第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電子材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企業跨地市搬遷需變更地址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到新注冊地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二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15日內,申請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按原資質等級核定程序和材料,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雙隨機、一公開”動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批后核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資質審批部門受理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延續申請時,應當查驗企業及法人信用信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資質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二級資質證書實行電子證書,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樣式,在政務服務平臺領取。
第十七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由有關資質審批部門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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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促進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健康發展,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在城市及村鎮從事土地開發、房屋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開發經營業務,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企業和兼營企業。
專營企業是指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的企業,兼營企業是指以其他經營項目為主,兼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專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等級;兼營企業不定資質等級。第五條 建設部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二)有獨立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有上級主管部門或董事會任命的專職經理,并配備有企業等級相適應的專職技術、經濟等管理人員。
(三)有不少于等級規定的企業自有流動資金。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資質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四、五五個等級。各級企業的資質標準如下:
(一)資質一級企業:
1、自有流動資金20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0人;
3、設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總工程師、高級會計師職稱的總會計師、經濟師以上(含經濟師)職稱的總經濟師。工程技術、經濟、統計、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具有五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
5、近三年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或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4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20%以上。
(二)資質二級企業:
1、自有流動資金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0人;
3、工程技術、經濟、統計、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具有三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
5、近三年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或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10%以上。
(三)資質三級企業:
1、自有流動資金5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術、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助理以上職稱,配有初級以上職稱專業統計人員;
4、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經歷;
5、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或累計完成與之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四)資質四級企業:
1、自有流動資金2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土木工程、財務管理、建筑或房地產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人;
3、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五)資質五級企業:
自有流動資金不低于30萬元,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八條 臨時聘用或兼職聘用的技術人員不得計入公司技術人員總數。第九條 申請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企業資信證明;
(三)企業法人代表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四)企業統計年報資料;
(五)其他有關文件、證明。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建設部審批;二級以下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資質等級證書》。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經營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房地產開發應當符合城鎮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五條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定期公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和房地產企業誠信經營情況。第六條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經營監督管理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企業名稱應當體現房地產行業特點。
從事房地產開發,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者變相出租、出借、轉讓。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資質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核定權限為:
(一)一級資質,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二)二、三、四級資質,由市、州、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級資質的申請、核定、變更、注銷依照國家規定執行。第十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核發《暫定資質證書》。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核定資質等級的,應當向市、州、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州、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資質申請資料及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市、州、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資料及審查意見之日起2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并書面告知理由。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原核定資質條件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資質條件低于原核定等級的,應當依法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立、合并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到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重新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企業類型、注冊資本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資質變更手續。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辦理完畢。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應當到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注銷資質證書。第十七條 省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本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當到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資質核驗備案手續。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完成核驗備案手續。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與承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實行項目資本金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項目資本金儲存到開戶銀行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