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鏡作為一種重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其生產和銷售需要滿足一定的資質要求,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下是關于防護鏡資質的相關信息: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口罩、護目鏡、防護服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因此,生產這些產品的的企業應當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護目鏡并不屬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產品,因此,生產護目鏡的企業不需要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這樣的護目鏡也不能用于醫療用途。
對于出口到歐盟的防護鏡,需要進行CE認證,并且需要符合EN166標準。CE認證是一個證明產品符合歐洲市場安全要求的自愿性認證制度。EN166標準是一組針對個人眼部防護的眼鏡性能測試的最低要求,包括光學和非光學測試方法。
防護鏡的CE認證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公司信息表、提供產品資料并安排寄樣。
報價:根據所提供的產品資料確定測試標準,測試時間及相應費用。
測試:實驗室根據相關的歐盟檢測標準對所申請產品進行全套測試。
測試通過,報告完成。
項目完成,頒發CE證書。
防護鏡的生產資質和出口資質各有不同。在國內,生產防護鏡的企業需要滿足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要求;而在出口到歐盟的市場上,則需要通過CE認證,并符合EN166標準。這些要求旨在確保防護鏡的質量和安全性,保護用戶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