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借用協議中提到了資質借用的若干條款。資質借用單位(乙方)與出借方(甲方)之間達成了以下協議:
乙方可以借用甲方的資質參與投標報價活動,但該項目部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
甲方將項目交由乙方操作,乙方必須承擔操作過程中的所有責任和后果,并在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對甲方進行賠償。
乙方不得借用甲方資質進行陪標活動,如有此行為,需承擔相應費用和賠償責任。
項目業務應由乙方自行承接,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項目合同最終需以甲方名義簽署,特殊情況除外。
甲方有權對項目的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督和管理,乙方需自行承擔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種損失。
乙方使用甲方資質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費和人員費用,具體金額根據項目規模和需求而定。
中標后,乙方需與甲方簽訂項目分包協議,并根據項目總金額支付管理費。
乙方應按規定繳納所有稅費,并承擔項目經營中發生的所有費用。
設備工程項目中標后,乙方也需簽訂項目分包協議并支付管理費。
至于資質校驗方面,雖然文本[28]提到了“企業資質校驗模塊開發”,但具體內容較少,沒有詳細的校驗流程或標準。這個模塊似乎是為了完成對企業信息的過濾、篩選、備份和更新等功能,以及對接第三方校驗平臺。沒有提及具體的校驗標準或者如何執行這些校驗。
綜合來看,如果您需要了解資質借用方面的校驗流程或標準,可能需要進一步的信息或者咨詢相關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