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審方是一種新興的醫療服務模式,它通過信息技術使得執業藥師可以在非現場條件下,對處方進行審核和提供藥學服務。這種服務對于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關于遠程審方資質的具體要求: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這意味著,想要參與遠程審方的藥師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并且注冊在相關企業或機構。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新增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根據《浙江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指導意見》,連鎖門店以20家門店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為基數,每增加20家門店,增配1名執業藥師,不足20家的按20家計算;已有注冊執業藥師審方的門店如參與遠程審方服務的,該門店按0.5折算系數計入門店總數。同時,參加遠程審方服務的門店人員要求配備2名駐店藥師以上職稱人員,有經營中藥飲片的,其中1名為駐店中藥師。
公司總部需要設置獨立的遠程藥學服務室(也稱遠程審方室),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如計算機、醫藥零售管理系統軟件、高清攝像頭、麥克風、指紋儀、高清視頻監控等。這些設備是為了確保審方員與顧客間能夠進行有效的遠程視頻溝通,并實現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信息化監管系統及本公司對遠程審方室實時監控的功能。
審方員必須是由具有執業藥師或執業中藥師資格(其中中藥處方須由執業中藥師進行審核)的人擔任,并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這意味著,遠程審方不僅僅是一項技術支持,更需要藥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來確保處方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為了確保遠程審方及藥學服務規范操作,制定了詳細的遠程處方審核和藥學服務操作規程。這些規程涵蓋了從門店處方送審、審方室審方員處方審核到遠程審核結果等一系列操作步驟,以及對不合理的處方應要求門店拒絕調配并說明理由等規定。
遠程審方的實施必須嚴格遵循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這意味著,遠程審方不僅需要技術的支持,還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