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證);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以上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證明);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暫定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八條 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
第九條 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十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三)企業資產負債表和驗資報告;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五)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房地產資質辦理流程是: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主管部門實地考察,審核合格發放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暫定級、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核發資質證書;
(3)二級、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由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符合條件的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報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審查后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核發資質證書;
(4)一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經省建設廳審查后,由省建設廳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報建設部,由建設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核發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法律依據】: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八條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
第九條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企業的審批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十二條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核發資質證書副本若干份。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公司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資質才可以開發房地產,而且不同的資質開發的項目是不同的,資質分為一到四級,最高級別為一級,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建設項目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各地承攬開發項目。二級及以下的房地產公司只能承攬建筑面積不超過25萬平方米的項目,而且具體的業務范圍也受限制。
法律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
第十八條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承擔任務。
第十九條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