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資質是對企事業單位從事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保密基本條件的評價和認可。根據國家規定,保密資質分為不同的等級,這些等級對應著企事業單位可以承擔的不同級別的涉密科研生產任務。
最初,民參軍保密資格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一級保密資格可承擔絕密級及以下(機密級、秘密級)科研生產任務;二級保密資格可承擔機密級及以下(秘密級)科研生產任務。然而,隨著政策的變化,2021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的國發【2021】第7號文《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明確涉密資質規定: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格,相應調整二級涉密資質資格的許可條件。因此,現在的保密資格就只有兩個等級。
申請保密資質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記錄;- 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產品涉及國家秘密;-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股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含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 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具有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能力;- 保密制度完善,有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場所、設施、設備防護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注;- 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在申請保密資質的過程中,企事業單位需要提交保密資質認證等級建議表。這份建議表是由軍隊裝備承制單位資質審查申請受理點、相關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總部保密工作機構、項目總承包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建議表應由上述授權單位填寫,并且不得涉及國家秘密,項目或產品名稱代號等信息涉密的,應當作脫密處理。科研生產(辦公)場所地址按照實際場地填寫,有多處科研生產(辦公)場所的,應逐一填寫。如果企事業單位已經承擔或者擬承擔涉密項目的證明和因此推薦其申請保密資質的等級,則可以在申請過程中作為重要依據。
保密資質最初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但現在只有二級和一級兩個等級。申請保密資質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并且需要提供由授權單位出具的保密資質認證等級建議表。這些建議表的內容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且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