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規定,起重機械(俗稱公司行車)的維修,如果是公司自行維修,需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維修選擇,所以公司需要至少兩張證書(Q1起重機械安裝和維修和Q2起重機械電氣安裝和維修),并且按照電氣工作時安全用電的要求,至少需要一張。因此,企業必須至少擁有持有起重機械電氣安裝、維修資格證書2份以上,滿足法規和企業的要求。若委托其他單位維修,維修單位必須具有質量監督部門批準的相應起重機械維修資質(資質證書上應注明單位名稱、維修起重機械型號、噸位、以及證書編號等)。
進行起重機(車輛)維修,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如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指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操作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取得質量技術技能或地市級以上。 第三十三條規定,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查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接受省級以上特種設施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考核。 .《特種設備操作員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員證書》是兩種不同的證書。 特種設備操作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證書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共同之處。 不是通用的,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技術性能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并且有義務做到:按規定配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并確保其持證上崗。 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和運行的安全負責。 并有義務:聘任持有特種設備操作員證的人員承擔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職責或者從事特種設備作業。
如果維修是委托其它單位實施的,那維修單位必須有質監部門批準的相應的起重機械維修的資質(資質證書上有單位名稱、可以維修的起重機械的種類及噸位及證書編號等)。
行車維修需要的資質主要包括: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這是指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操作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維修單位資質:如果維修是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那么維修單位必須有質監部門批準的相應的起重機械維修的資質(資質證書上有單位名稱、可以維修的起重機械的種類及噸位及證書編號等)。
這些資質證書是確保行車維修工作安全、規范的重要憑證,同時也是企業和個人合法開展業務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