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施工企業在提出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資質等級。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
建筑業資質
有效期為5年,滿5年后是可以通過法律規定合同到期。
根據《
》第十七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等同于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一直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由于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來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在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前做出是否需要經審核世代流傳的決定;貸款逾期未做出的決定的,其為準予延續。
關於建筑業資質的其他規定。
二十一條
企業不可能發生胸壁痛、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傳襲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及時先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企業需更換、到期換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直接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格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身份證丟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先申請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載遺失聲明。
中國政府網——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
據我所知建設工程專業性極強,且不屬于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所以要求建筑企業在承攬建設工程時應具有相對應的資質,豈能借用資質或凌駕于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所謂建筑企業資質,是指從事外貿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任務、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通過其手中掌握的資產、主要注意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再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為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通過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諸如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等專業,各專業項下通過法律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諸如民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民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民航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法律客觀: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通過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通過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