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基礎建設
(1)25層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過100米構筑物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2)深度超過15米的軟弱地基處理;
(3)單樁承受荷載在6000kN以上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4)深度超過11米的深大基坑圍護及土石方工程;
(5)單項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2人或200萬元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4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地基與基礎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地下、巖土、機械等專業人員不少于25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
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6人。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5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專用施工設備20臺以上和相應的運輸、檢測設備。
2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2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資質
(1)12層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過60米構筑物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2)深度超過13米的軟弱地基處理;
(3)深度超過8米的深大基坑圍護及土石方工程;
(4)單項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1人或200萬元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2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地基與基礎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地下、巖土、機械等專業人員不少于15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6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8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專用施工設備10臺以上和相應的運輸、檢測設備。
3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項中的1項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6層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工程或高度超過25米構筑物的地基與基礎工程;
(2)軟弱地基處理;
(3)地基與基礎混凝土澆筑量累計1萬立方米以上;
(4)單項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地基與基礎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地基與基礎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地下、巖土、機械等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3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3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35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5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專用施工設備6臺以上和相應的運輸、檢測設備。
法律分析: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其中要說明的是: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一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1 億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5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2層且厚度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6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4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4 臺;
(4)攤鋪寬度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6臺;
(5)各型壓路機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10 臺);
(6)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4 臺;
(9)隧道掘進設備2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4 臺,壓漿設備2 臺。
二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 年承擔過下列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4 座以上。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2 臺;
(2)6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 臺;
(4)攤鋪寬度8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3 臺;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 臺;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3 臺;
(8)各型壓路機1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2 臺);
(9)扭矩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1 臺;
(10)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 套;
(11)50 噸以上吊車1 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2 臺;
(13)隧道掘進設備1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2 臺,壓漿設備1 臺。
三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 人。
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 項。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 臺;
(2)5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
臺;
(3)攤鋪寬度4.5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
臺;
(4)8 噸以上壓路機5 臺;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2 臺;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2 臺;
(7)30 噸以上吊車1 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二條 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 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制,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劃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一級資質可以承包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二級資質可以承包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以承包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工程2項。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企業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