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總監,又稱總會計師,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以上
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超過3年。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令第73號):
第三條 在國家機關、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檔案管理
;
(十)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 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
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股份公司的財務總監不一定是
注冊會計師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也不一定是注冊會計師。有很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都不是注冊會計師。 沒有文件作為依據。 只有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負責人及以上的人有必須是注冊會計師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
,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也不一定是注冊會計師;2、注冊會計師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的要求、并非對股份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要求;3、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中并無特別的規定,《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以滬財會(1999)212號文印發)第六條(職稱、經歷和培訓)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條件: 、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于五年。 、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證券公司對財務總監任職的規定:1.任職資格條件(知識和能力)財務總監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會計政策,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2.(職稱、經歷和培訓)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二)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于五年。(三)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任職經歷。(四)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并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五)獲得國際上專業權威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人員,但一般就具備上述所規定的相應的部門負責人的任職經歷。但是在經濟管理方面確有顯著業績的人員,具備擔任財務總監的知識和能力。
1.財務、會計、金融、投資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擁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具有
資格證書者優先考慮
2.熟知國家財經
法律法規
政策,熟練操作財務軟件
3.具備良好的財務管理意識,熟知先進的財務管理。具有三年以上財務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財務部門經理工作經驗
財務分析
預測、投融資及風險防范能力
5.對企業資本運營有很深刻的理解,具備出色的管理能力與良好的溝通技巧
6.具備出色的財務管理經驗及敏銳的洞察力和數據感覺,熟悉財務計劃、成本分析、預算、成本核算等高級財務管理流程
7.有現代企業財務成本控制及提高
資金周轉率
的實踐工作經驗和技巧
8.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有很強的管理經驗
9.善于使用人才和培養人才
10.具有良好的
職業道德
、嚴謹的工作作風以及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守公司機密
11.身體健康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就需要明確規定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并科學界定其職責和權限,既不能有責無權又不能過分加大財務總監的職權。
一般情況下,財務總監需要對公司財務活動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監督,對財務制度、資金、人員等方面進行監督和控制,財務總監的崗位職責如下:
2.建立健全該公司財務系統的
組織結構
,設置崗位,明確職責,保障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
3.對該公司的經營目標進行財務描述,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并定期審核和計量公司的經營風險,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5.協調該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審計等政府部門的關系,維護公司利益
6.審核
財務報表
,提交財務分析和管理工作報告;參與
投資項目
的分析、論證和決策;跟蹤分析各種
財務指標
,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并提供管理當局決策參考
7.確保該公司財務體系的高效運轉;組織并具體推動公司年度經營/預算計劃程序,包括對資本的需求規劃及正常運作
8.根據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融資策略及計劃,利用各種財務手段,確保公司最優資本結構
10.完成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