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資質包括:
設有12個類別,分別是1.
施工總承包企業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5.
施工總承包企業 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8. 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0.
施工總承包企業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12.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專業承包資質包括:
設有36個類別,分別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專業承包、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模板
腳手架
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
工程專業承包、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
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 。
施工勞務企業資質。
住建部
發布改革方案,最新的分類為:
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專業作業資質;
綜合資質:
施工總承包資質:
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港口和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通用專業承包;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
專業作業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資質等級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工程項目總承包資質需要什么
1、工程的總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資質需要如下:
(1)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4)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6)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需要滿足合同主體的資格,即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