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各種不同形式的社會責任準則和社會責任監控系統設立一個共同的基準,2003年3月,歐洲對外貿易協會( 簡稱FTA)在布魯塞爾成立了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簡稱“BSCI”)。BSCI是一個致力于改善全球供應鏈中社會責任符合狀況的非營利機構,旨在為商界提供一套全球通用的社會責任持續改善發展計劃。其會員主要來自歐洲、北美及澳大利亞的品牌商、零售商和貿易商。截止2013年底,BSCI已有超過1000個會員。
從2012年10月份開始, BSCI 審核需要有BSCI 買家要求并為工廠取得RSP , 工廠才能進行BSCI 審核。BSCI 報告是在BSCI 系統上在線完成, 并沒有報告也沒有證書。BSCI 審核結果按分值排列:2分良好、1分及格、0分不合格。 若取得2分則可以3年都不用再進行審核,其他分值則需繼續在1年內進行跟進審核。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系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劃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并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伙伴關系的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最大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于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行為守則》的落實和執行取決于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制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范》致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遵守法律: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禁止歧視: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補償: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工作場所安全: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于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禁止雇傭童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環境和安全問題: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并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管理實踐
文件證據
工作時間
報酬
童工/ 未成年工
強迫勞工 / 懲罰措施 / 囚犯勞工
結社自由 / 集體談判自由
歧視
工作條件
健康與社會
設施職業安全與衛生
宿舍
環境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BSCI負責人證書即公司內部要有一位負責BSCI管代性質的任命書,同時該人員需獲得如SA8000、CSR等第三方培訓的合格資質證,以證明其對BSCI或CSR等標準有認知、掌握總體推行技巧和內審知識。
安全管理人員證書就是之前我們常說的企業安全主任證書,現在統一稱注冊安全主任證、注冊安全管理員證,由人力資我們社會保障局頒發,網上備案那種。
BSCI認證標準里有一條是職業健康安全,BSCI認證對健康安全要求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單位應當遵守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
2.生產單位應當給每個員工購置工傷保險,以應對意外事故發生時為員工尋求更好的保護;
3.生產單位應定期對工作環境進行健康安全風險評估;
4.生產單位應當給員工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訓,告知員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給員工灌輸安全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及如何應對突發的意外事故;
5.生產單位應當盡量規避工作環境內的傷害因素,實在無法規避的,應當強制工人佩戴勞保用品;
6.對于潛在危害,應當張貼警告標志告知員工;
7.生產單位應當任命相關資質人員定期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
8.生產單位應當安裝足夠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應急的及安全出口標志等),并且確保以上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9.生產車間和每個安全出口處必須張貼消防平面圖,上面須標記當前位置、消防設施位置、安全出口位置、逃生線路等;
10.車間過道的地面和辦公區走廊應當貼有逃生地標,并且是指向安全出口的;
11.生產單位針對突發事件制定應對計劃和疏散計劃,并且在車間貼出公告;
12.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機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因機器故障導致生產事故;
13.急救,工廠應當制定應對傷害事故的程序文件,生產車間應當配備急救藥箱,里面準備一些常用的藥品;
14.生產單位應當為工人提供健康衛生的飲用水;
15.生產單位為工人提供的宿舍必須確保工人的安全健康,宿舍應當配備日常生活設施;
16.生產單位應確保車間的通風良好、充足照明以確保員工健康;
17.生產單位應當提供足夠數量的衛生間供員工使用,并且要求提供手紙及洗手液,廁所應當定期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