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政府網-《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項目》
法律分析:基本的酒水生產許可證,最后需要確定當地熱銷的包裝、瓶形、色彩等。1、同白酒生產廠的銷售人員洽談、了解白酒廠家的基本情況,獲取相關的資質和手續2、索取白酒樣品請當地懂酒的人進行品鑒,選擇適合當地的白酒香型、白酒度數、口感特點、銷售群體能接受的價格的產品,3、到白酒廠家親自確定酒體的數量、價格扣,對樣品進行存,并封存樣品3份,各持1份,仲裁樣1份,4、商定酒的外包裝、瓶形的設計、使用和生產,白酒生產廠可推薦當地白酒包材廠家,5、和貼牌的白酒廠家商定灌裝費、檢驗報告、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手續。
法律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第六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