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可采取():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種類包括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兩類。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在我們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采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包括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必須向中國保監會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后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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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
申報材料:
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1、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12、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13、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14、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說明。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3、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4、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9、擬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申請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
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2、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考試作弊;
(2)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場紀律的;
(3)其他作弊行為。
3、持有人遺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4、《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
前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5、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審批。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我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設立審批。
1.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監會相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9.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資格審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4.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四)外資保險代理公司設立審批。
允許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平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允許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含深圳)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經營區域未廣東省(含深圳),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3.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和受處罰記錄;
4.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時間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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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發放。
保險兼業代理人許可證是由中國保監會發放。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經核準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單位頒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是兼業代理銷售保險的企業要取得的許可證。取得兼業代理許可證的企業才能代理銷售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