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行業是必須經過前置審批的。
程序:到工商局核名-到文化局前置審批-到銀行開臨時戶-到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到工商局打營業執照-刻章-到質監局辦代碼證-到銀行開基本戶-到國地稅辦國地稅證-到環保局備案-到消防局備案。
費用:驗資費:根據注冊資本收。
打照費:根據注冊資本收。注冊資本X萬分之8=注冊登記費,+公告費200-800不等,刻章790,代碼證148,國地稅各20。
開辦報紙也得看你的目的啊.;
贏利性的報紙 是需要有審批手續的,尤其是要有批號.沒有批號的報紙是違法的.
非盈利性的報紙是可以自己印的.但是頂多算是宣傳用的軟廣告罷了.
所以.想辦報紙的項目并不簡單,基本上私人是不允許的,除非你可以掛在某一個可以具備辦報紙的資質的單位名下.
法律分析:書刊經營需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的全國性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應當由其總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經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業務。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批發業務的發行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的批發業務。郵政企業發行報紙、期刊,依照郵政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出版物的零售業務。
一、你沒有渠道買作為國家控制物資的新聞紙,你用普通紙印出來的所謂報紙給人感覺就是一傳單
二、你沒有廣告經營的資質,商家怎么可能給你資金?代理給廣告公司招商,你的平臺不合法廣告公司也不會接,關鍵你開不出發票
三、說這是報紙,更像DM了。DM的門檻是:成立三年以上的廣告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需要到工商申請開辦DM。
四、我國不允許私人辦報,也不會發刊號給私企,而且原則上不再發新刊號,老刊號不允許公開買賣。
五、“搞”一個副刊號就是私下買刊號,以主刊的副刊面貌出版,現在一號多刊很普遍,許多時尚雜志就是買的一些小地方的黨政刊物的刊號,還是那句話——私人私企公開辦刊辦報肯定是不允許的。買刊號的價格差別很大,從幾萬到百余萬都有,有的效益不好的黨報黨刊單位還要求每年交幾萬十幾萬的“管理費”或“廣告費”,成本不是你能承受的。
六、你可以以某個學校的內刊形式出版,要標明“內部資料 注意保存”等信息,但肯定不能向除了這個學校以外的地方發,而且100%是不可以登廣告的。
七、借助互聯網搞EDM或者電子期刊現在沒有嚴管,但是搞紙質媒體,很危險,是高壓線,激情還是向網絡方向發展吧。
八、等待國內傳媒市場的真正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