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已經取消了驗資程序,目前只要有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本總額,就可以申請設立公司。以下是詳細的解釋和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注冊資本認繳制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現在的公司設立已經沒有了明確的驗資流程,而是采取了認繳制的模式,簡化了設立公司的流程。如果您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或需要更詳細的指導,請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工商注冊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