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薪資架構需要遵循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公司必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具體內,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值得注意的是,薪資發放方式和標準屬于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公司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在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無權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不經員工的簽字確認,公司單方面的通知是無效的,員工可以不予認可。
若因薪資結構調整導致員工實際工資降低,屬于變相降薪。對此,員工可以書面告知公司自己對變更薪資架構不予認可,并保留記錄及復印件作為證據。只要員工書面提出了異議,薪資架構的變更對其無效。如果日后公司以新的薪資架構發放工資,導致員工的實際工資減損,那么公司構成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員工可以通過催告公司限期支付、撥打12333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以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EMS向公司郵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通過勞動仲裁請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同時主張N倍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N為員工的工作年限)。
根據公司發生分立或合并的情況,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并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公司在變更薪資架構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員工的權益,與員工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員工在面對薪資架構變更時,也應了解自己的權益,采取合適的措施維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