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定要清算。在合法的清算、注銷后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滅掉,公司及負有債權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無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a選項原因隊伍解散:(一)公司章程明文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時的或公司章程法律規定的以外重新整頓事由直接出現;(二)股東會或則股東大會決議重整;(三)因公司單獨設置也可以分立必須隊伍解散;(四)依照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或被撤銷;(五)人民法院據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給以解散隊伍。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重新整頓的,應當由在重新整頓事由直接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又開始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不是可以去申請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由怎么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去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中止。所以,清算應當由是在公司注銷前,公司通過清算后才能注銷登記,公司注銷登記后不能不能先申請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后,清算組應當自己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或人民法院再確認,并報送材料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中止。
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再繼續,全部資產(和土金相生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在短期內收購,變回現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后按法律程序,正式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當公司會出現問題,或欠債累累。或股東爭拗?;蚪洜I不善等,肯定會出現產品清盤的可能,
在公司資產結算并分配予債權人及股東后,公司亦告結束。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的清盤及處理相同,總結概括可以說,因無限公司不是他法人團體,完全是以獨資或合伙形式經營管理,故單單通知到稅務局停止店面及叮囑公司賬目,并停止再續商業登記證去掉,
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簡單點得多,同時,因此債權人可直接申索法院向無限公司負責人追追債項,甚至于特別要求當事人正式破產以作一次性償還,故無限公司只會再次出現自愿性清盤或開始經營,而是沒有由債權人給出的強制實施清盤。
改變清盤或停業后很快就會變賣公司所有資產,如屬合伙經營者便須按照后成立公司時所定的合伙協議分配資產。當然,很多時候是因股東彼此間不能再繼續合作才改變清盤公告,
或再次出現無法得到共識的情況下,這時可受聘會計師,亦也可以要求會計師公會主席分派中立的會計師任職,若依舊無法無驚無險解決,便可高等法院法院,有法院委托中間人去處理清盤工作,但不管清盤人是無法委任還是法院指派,其費用也會必須于公司資產中扣除相應。
如果是把無限公司售予別人,則要股東買賣雙方實際協議,并把典賣公司所得的金額撥入公司資產在做分配再試一下,但要留意的是若稅務局覺著賣價比市價低,稅務局將再做評估。
擴大資料:
清盤這個可以很簡單分為兩種,包括:
自動出現清盤公告(Voluntaryliquidation):該公司成員.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東的意愿,如果說公司的原先使命早結束,又或則公司再可以經營出去也不沒必要,所以主動地清盤公告,把資產陷害,變回現金,分派給債主及股東等,已經結束其公司法律個體。此一類清盤未必會所謂的“資不抵債”的。
強制破軍清盤(Compulsoryliquidation):因一間公司的資金不能抵償負債,債主以民事法追討,之后法院出滿清盤令。
手動清盤可分為:公司成員手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
當公司的成員改變公司接受自動出現清盤并隊伍解散公司,自動啟動清盤便會接受。若果公司的成員做出決議公司進行清盤公告,公司常見便會開始運作而不自動清盤亦會宣告結束又開始。如果沒有公司有償還債務能力,而公司成員又能需要提供國家規定的聲明以可證明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話,該清盤會納入公司成員自動出現清盤。
在上述自動啟動清盤案中,會議會議決委任清盤人接受被清盤。否則,清盤案會斥之債權人不自動清盤,債權人會議亦會召開,此時公司的董事可以如實匯報公司的事務。若債權人不自動清盤并且的話,公司清盤的審查委員會亦會建立并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況且公司自動出現清盤結束后,法庭仍可能會條列噬靈鬼斬公司清盤命令,但議決清盤的分擔人很有可能不需要多問自動啟動清盤可能會會對其余分擔人近似偏見。
債權人自動出現清盤及股東不自動清盤的分別只在于資債能不能相抵,如資不抵債屬前者,而是則屬后者。但畢竟前者應該后者,全是先由股東召開一次尤其會議是從清盤決議,后再召開債權人會議,屆時大部分債權人亦須出席,
如銀行、供應商等,如所有債權人亦不同意公司清盤,即可達成自愿性被清盤的條件,當決定清盤后,便需委托清盤人共同負責一切清盤事宜,如公司資不抵債,清盤人就由股東我建議你人選,由債權人做最后做出決定,但若資產多于債務,則再由股東任為。
如果公司的負債過多,其債權人及/或公司成員可以不入稟法院給出清盤議決。
清盤議決提出來后,法院將接受基金清盤呈請書聆訊,后來法院會能發出強制清盤令,頒令公司進行清盤。非強制性清盤即是被債務人高等法院法院催討債務而可能導致清盤。當債權人得到得值令后,公司會收到消息宣布通知書需于21日內清還債項,若公司根本無法償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性要求清盤。
在開始上庭時若無人同意該公司之清盤去申請,將由法院正式任命破產管理署一職清盤人,若遇見了一些緊張的清盤事項,亦常擔任會計師處理,
別外,上市公司比國營公司會有更多的規限,因上市公司同時接受聯交所及證監會的監管,如公司被入紙再申請清盤公告,便需停止銷售以防對股市造成太大的股價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