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因為總公司權利撤銷分公司,可以撤銷分公司要去辦理注銷登記。
依據什么《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并入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當。
1、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部門如何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2、準備著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而且分公司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和一般公司注銷不同之處),注銷登記材料應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并簽訂。材料應遞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寫清“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3、材料準備結束后,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
4、分公司注銷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準后,公司應持《分公司注銷登記核準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已撤銷備案成功。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自動注銷企業代碼證。
5、要是分公司有銀行賬戶的,必須注銷銀行賬戶,也沒則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因胸壁痛、分立而存續狀態的公司,其登記事項不可能發生變化的,應在先申請變更登記;因擴展、分立而隊伍解散的公司,應可以申請注銷登記;因單獨設置、分立而新暫設的公司,應當由可以申請設立登記。
公司胸壁痛、分立的,應當由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再申請辦理登記,并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的或做出決定和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擴展、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的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的或國務院做出決定明文規定公司擴展、分立前提是報經批準后的,還應當及時重新提交或者批準文件。
第四十三條公司可以申請注銷登記,應遞交下列選項中文件:
(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協議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法院裁定、重新整頓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常理《公司法》應有的決議或者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定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及時提交的其余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再申請注銷登記,還應在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考慮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由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去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遞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可以證明。
衍生問題:
公司注銷分公司,一種是總公司注銷,分公司也與此同時必須注銷后,一種是由總公司做出決定自動注銷分公司的決定而并且的自動注銷,兩種注銷都不需要直接辦理相對正規的注銷流程。
第一、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到工商登記窗口按規定接受注銷登記的查找事項詳細點資訊,領取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但是依據什么規定需要填寫約定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證明。
第二、打算好可以辦理注銷登記的材料。畢竟分公司是不擁有法人資格的,所以才注銷登記材料必須由所屬公司作出決定并簽屬打算出具證明相關材料。材料應在再提交原件,重新提交復印件的,應在寫清楚“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三、材料準備能夠完成后,向工商登記機關再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法律有規定、價格公道、有效的前提下,注銷登記2個工作日內結束。注銷登記不另收一絲一毫費用。
第四、分公司注銷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審核批準后,分公司要帶了《分公司注銷登記核準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通過分公司撤消備案成功。
自動注銷子公司,對母公司有都有什么影響?對子公司而言本身是有影響的。子公司的股權將作為清算資產進行清算,若清算組覺得子公司還沒有意義不再可以經營開去,將一并參加母公司的公司清算資產中去。
您好,是是可以銷戶的。分公司與子公司的不同,該分公司但是是總公司的一個辦事機構,他們也沒法人資格,是否需要需申請撤銷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是沒有一丁點權利,主動權在你。
分公司銷戶多少都沒多大關系,都必須經過注銷后前的稅收清算,只要稅收清算還沒有問題,總公司也沒有刻意的隱瞞,就肯定不會對總公司構成影響。
總公司注銷了,分公司還可以再繼續經營嗎?分公司還修真者的存在嗎?
應該不能,分公司不擁有獨立法人資格,他的民事權利和責任都由總公司全權負責承擔部分,在總公司注銷后,分公司也應當及時可以辦理注銷手續。
對總公司沒有影響。營業執照被吊銷后也要去注銷后組織機構代碼證。
子公司如果可以經營必須,并不想注消,就也可以不自動注銷。子公司是實行獨立核算的,所以想恢復也可以保留,母公司注消與子公司有無自動注銷還沒有必然的聯系。只不過可以不辦理變更一些內容,。
分公司不注消會有什么好后果,對總公司會有什么呢影響,急
公司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會找到主管部門;不自動注銷會被列入黑名單,法人代表沒法再注冊公司。
這種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以后沒法當其余公司的法人,而且他上了稅務黑戶了,可是可以不當股東。
子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是各自獨立的,注消業只是需要子公司的董事決定。不過子公司的董事全是母公司派遣過去的所以才主動上那就發來母公司的影響。也就是說母公司開董。
你老板呢既然自然不愿意擔任分公司的負責人,就得那些要求總公司換分公司負責人啊。就算你老板要自動離職也把分內工作做到了拿錢走人。為啥一定要銷戶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決定,是。
總公司可以不去辦理分公司注銷手續,要交兩個文件:一是總公司關于注消分公司的會議決議的文件,二是財務報表,會顯示分公司早就清理過完畢后債權債務,注銷后后以后以后,工商局會叫你交齊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公司申請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已撤銷確定對他之日起30日性格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可以申請注銷登記應并提交公司法定華指人簽屬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 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在追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