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認識:
分公司自動注銷必須200以內手續:1、在分公司被公司申請撤銷、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營業執照后的30日內再申請注銷登記;2、再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3、公司登記機關審核文件,收繳《營業執照》;4、銷戶備案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申請撤銷、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的,公司應當及時自做出決定應有之日起30日性格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注銷登記。再申請注銷登記應當由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屬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經審核注銷登記后,應扣押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律主觀思想:
是需要是到工商部門可以申請注銷備案,然后打算注銷后的資料,到最后材料提交工商部門。即可注銷后分公司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法律規定公司撤消分公司的,應當由自可以撤銷判斷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人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注銷登記。去申請注銷登記應當由重新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定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登記后,應當全部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按照法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依法吊銷的,公司應當由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注銷登記。先申請注銷登記應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屬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經審核注銷登記后,應當及時扣押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律主觀:
分公司是可以簡易注銷。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也可以設立分公司。暫設分公司,應在向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全部。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分公司被公司已撤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公司應在自改變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0日外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注銷登記。去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屬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予以注冊注銷登記后,應在扣押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款
公司是可以暫設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向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分公司被公司已撤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責令停業、責令停業整頓的,公司應在自確定應有之日起30日外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由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協議的注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符合規定條件注銷登記后,應在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