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是不能恢復的。如果想要恢復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如果公司被撤銷未滿三年或者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則不能使用與原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名稱重新注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明確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隨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這意味著,一旦公司按照正常的流程注銷,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公司就不再存在,無法恢復。
雖然公司注銷后不能恢復,但如果想要重新注冊新公司,會受到一些限制。例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就規定,在特定時間內,因某些原因辦理注銷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不得使用與原企業相同或近似的名稱進行重新注冊。
注銷的公司在1年后仍然無法恢復。如果想要重新運營,必須按照正常的公司注冊流程,使用不同的公司名稱重新注冊。同時,需要注意避免使用與原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名稱,以免在注冊過程中遇到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