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離職后,如果公司不給您注銷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您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同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四條提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接下來,您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您與原聘用企業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這可能包括企業開具的解聘或離職證明、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生效后的解除勞動關系裁決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判決書等。
您可以自行向省注冊中心注冊科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并提供申請報告(注明注冊經歷,與企業糾紛情況,報告落款處本人親筆簽字按手印)和上述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如果您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仍不予配合辦理建造師相關手續的,您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向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咨詢,并按照律師的指導進行下一步行動。
在處理這類問題時,請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隨意透露個人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確保所有的操作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以上步驟可以幫助您解決離職后公司不給注銷的問題。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幫助,可以咨詢相關的專業機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