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生意了,營業執照是肯定不會不自動自動注銷的。只能等自己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不遵循規定得到年度檢驗,經行政處罰并規定期限進行年度檢驗;貸款逾期仍不進行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或是工商監管人員發現你公司無正當理由,達到自行暫停營業在不6個月以上時,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未依法超過六個月未什么時候開業的,的或裝修開業后自身停業嘗試六個月以上的,這個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了什么辦理變更時,未據本法規定直接辦理關聯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立即整改限定日期去登記;逾期還款不辦理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下十萬元100元以內的罰款。
沒法。公司歇業最長為六個月,遠遠超過六個月則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成立后違反法律規定遠遠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時的,或則開業時后無法關門停業發動六個月以下的,可以不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再一次發生變更手續時,未依照常理本法規定直接辦理或者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成時限去登記;逾期還款不登記時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的罰款。
考慮到企業法人再繼續經營活動表現形式的多樣性這些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現狀,在先執行實踐中,為嚴不掌握到按比例分配的條件,提高先執行工作的效率,平等自由保衛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以為條件符合a.條件之一的情形可斥之“歇業”:
(一)企業如何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后六個月內未畜牧獸醫相關專業經營活動;
(二)企業去領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至法院簡單根據不同情況查封、扣押、被凍結其完全或通常財產的措施或負責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下來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三)是在法院簡單采取措施查封、扣留、凍結帳戶其所有或比較多財產的保全或想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證降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我們如果說,相對于企業法人“歇業”時間的掌握應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或想執行過程中簡單的方法采取措施暫保或想執行措施時時間計算。鑒于法院必須采取什么措施查封、收繳、凍結帳戶被執行人所有的或比較多財產的保全或想執行措施后至執行完畢時,很可能時間較長,在此期間也有可能有一種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請人,故有必要應明確如何界定“歇業”的基準時間。這一基準時間應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留、銀行凍結被執行人完全或比較多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時間不一致。即在此基準時間以前符合本案所涉“歇業”標準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準時間下次條件符合“歇業”標準的則不能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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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違反法律規定將近六個月未裝修開業的,的或裝修開業后讓其歇業在不六個月以上的,可以不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進行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申請辦理或是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成期限再登記;嚴重逾期不再登記的,處以警告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的罰款。
六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成立后未依法超過6個月不店面,不申報納稅的,或是裝修開業后無法歇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不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