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旦公司完成了注銷程序,其法人資格也隨之消滅。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起訴的。
盡管公司在法律上已經消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債權人的權益可能仍然需要得到保護。這時,債權人可以選擇起訴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責任人。例如,如果股東在公司注銷前存在出資不足或者公司注銷后有剩余財產,債權人可以起訴這些股東。
在實踐中,如果公司注銷前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債權人可以向公司的股東起訴主張權益。但如果公司已經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則視為處理完畢,債權人的權益可能難以得到進一步的追償。
一般來說,公司注銷后是不能進行投訴的,因為在此情況下沒有明確的被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公司注銷后有剩余財產,債權人的權益可以通過起訴股東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