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是否還能支付工資,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公司的法律狀態、是否存在清算組、工資支付的具體規定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工資應當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可能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在公司注銷后,如果員工的工資未能按照勞動合同或法律規定發放,員工可以向公司的股東、董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主張工資。這是因為,在公司解散后,這些人員可能會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責任。
公司注銷前需要辦理清算,并在清算過程中處理員工安置問題,包括支付員工工資及經濟補償。如果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債權人可以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公司已經注銷,員工在查看了勞動合同和工資條后,可以嘗試與公司聯系,了解工資發放情況。如果公司無法聯系到或未作出回應,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公司注銷后仍未發放工資,員工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即使公司注銷了,員工仍有權利追索未發放的工資。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如與公司相關人員聯系、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