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及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一)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解散決議、清算報告;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例如,企業營業執照;
(四)公司注銷及需要攜帶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一人有限公司為一個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2—50人。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或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股東就可以注冊公司。
法律分析:1、要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到工商局去做“企業名稱查核和核準”,查看新取的名字有沒有別的企業在使用,如果沒有別的企業使用,工商局會出具一個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2、在拿到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后,還需辦理下列事項:
(1)持工商局的變更通知書、公司同意變更企業名稱的的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注冊分局注冊,換發新的企業營業執照。
(2)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單位介紹信到公安局批準的機構雕刻企業用章。
(3)分別持新換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地稅局、國稅局、社會保險等部門、當地開戶銀行進行組織機構代碼變更、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社會保險證等相關手續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范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 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 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法律主觀:
公司代表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目錄1、公司定代表簽署《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企業)定代表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身份證復印件(本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程序提交原任定代表免職證明新任定代表任職證明;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決議、董事決議或其任免文件等股東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表決式股東自由本簽字;自外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限公司提交董事決議或其任免文件董事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獨資限責任公司提交資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相關材料限責任提交股東書面決定((股東自由本簽字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相關材料5、律、行政規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定代表必須報經批準提交關批準文件或者許證書復印件;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司變更定代表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材料必重復提交注:依照《公司》、《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公司申請定代表姓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企業)定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證明》通本網站載或者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應注明與原件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法律客觀: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