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所需資料:國地稅正副本;本年度匯算清繳報告;注銷報告;填寫稅務注銷表格。
第三步、登報公告。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告內容。
第四步、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第五步、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第六步、公司注銷成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主觀:
分公司注銷,總公司賬務的處理方法是總公司按合并報表的方式,以分公司凈資產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并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并并入總公司賬內。
法律客觀:
一、分公司注銷的賬務處理1、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注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并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并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2、總公司按合并報表的方式,以其凈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并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并并入總公司賬內。3、在確認虧損時涉及總、分公司的所得稅問題,應多與稅務聯系(特別是總公司)二、分公司注銷流程是怎樣的1、公司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2、注銷國、地稅稅務登記證,需要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所有國、地稅有關材料和備案公章。3、自做出注銷決定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全體股東簽署)喝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債務得到履行。5、刊登注銷公告,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6、清償分公司債務,到稅務部門辦理完稅證明。7、填寫注銷登記申請書,提交登記文件、證件,按約定日期領取核準通知書,注銷基本賬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正本(有些銀行要工商、代碼、國稅、地稅全套證件)、開戶許可證、印鑒卡、印鑒卡上預留印鑒、支票本、電匯憑證等銀行相關材料和銷戶申請書。三、分公司注銷需要備案嗎1、分公司注銷需要備案,分支機構注銷稅務登記后15日內,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注銷情況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準備注銷登記的相關材料,由所屬公司做出決定并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材料準備完成后,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如果材料符合規定,則注銷登記在2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完成。2、分公司注銷登記核準后,公司持《分公司注銷登記核準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與此同時,也要到技術監督局注銷企業代碼證。
法律主觀: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怎么注銷:1、子公司屬于企業法人,由股東召集股東會,如果子公司屬于有限公司的話,由有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注銷公司的決議,然后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完畢后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注銷手續,登報公告、再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注銷登記手續就完了。2、如果子公司為獨立法人或股份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是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他的程序如上所述,具體情況,可以委托好注銷代理,更好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