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企業注銷登記辦理流程一般為:1、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2、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3、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4、企業登記機關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將分別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一般來說,合伙公司注銷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人簽署的《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5、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
6、在異地設立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組。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八十五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三)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一、正面回答普通合伙企業注銷流程:1、申請,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2、審查,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3、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4、決定,企業登記機關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將分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5、撤銷和吊銷的注銷登記。
二、分析詳情當普通合伙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合伙期屆滿不具備法定人數等情形出現時會終止營業,按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因各種原因終止營業的,應依法向工商登記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三、普通合伙企業注銷申請需要哪些材料1、清算人簽署的合伙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清算報告;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5、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