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注銷換新公司嘗試工齡的延續方法::
1.如果原公司在自動注銷前安排好了員工安置方案,將員工的工齡代代延續至新公司,那么員工的工齡也也可以在新公司一直換算。
2.如果原公司也沒安排好員工安置方案,的或員工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重新開啟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員工的工齡需要重新計算。
3.要是新公司認可員工在原公司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表現,這樣的話有可能將員工的在不工齡延續。員工可以能提供證明原公司工作經驗的相關材料,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
不過,員工是需要積極地地與新公司交流,努力將自己的后工齡被傳承開去。
企業關停、破產倒閉等情況的,勞動合同暫時終止,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第五款,四十六條第六款,第四十七條,這個可以一貫主張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選項中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強制停止:
(四)用人單位被按照法律規定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可以撤銷或是用人單位做出決定提前重新整頓的;
第四十六條有a.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在向勞動者申請支付經濟補償:
(六)九十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全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怎么支付。六個月不超過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怎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原先直轄市、設區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直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直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了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是沒有了,只要有本人檔案表就行。是需要要清楚什么是連續計算工齡,視同工齡的做用。連續計算工齡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用工制度改革后,于90年代初期是對最初固定不動工工齡與用工制度改革后間隔直接連接的方法。視同工齡是指1992年前能參加工作的工齡認定,當事人的是職工本人檔案中所記載的能連繼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以分配工作時有勞動部門開據的調配信,為可以參加工作正在時間,檔案中歷年需要填寫的某些表格如職工登記表,定級表,升級表,及其他差別時間的特殊材料,能基本都代代延續至1992年前,就能判斷你應按工齡,一般工人懷疑是視同工齡,正確的叫法應該是是叫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