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銷后,如未進行清算或者破產的,以該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當事人。
公司經過清算或者破產程序的,公司債務視為處理完畢。
如有未了結的債務,應以從公司取得清算資產的股東為訴訟主體。
最高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乙肝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接受主要看具體情況定。
公司注銷后,稅務對你公司有疑點或有人密告你公司以前偷稅漏稅,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除非賬簿原始銷毀期限滿期,否則,稅務局肯定會追查。
如果企業在工商局及稅局等單位的稅費已清理完畢,有關證件等手續都已注銷,一般是不會在到公司來查帳的,除非公司涉及稅款有大案要案等方面的情況。
公司注銷后,有些公司數額比較大的,一般都會推送到上面讓領導查閱。
沒有數據的,一般都不會推。
所以在注銷公司完畢,領取清稅證明和稅務領取通知書里面的20天內,會進行查賬。
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注銷有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內部原因例如公司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
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銷、撤銷等,具體如下: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幾項: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管用。
公司注銷之后,被人投訴,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信訪局的投訴還用管。
公司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