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份注銷,首先通過公司內部決議將自己的股權轉讓,退出公司,然后憑公司決議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公司召開全體股東會議,股東提出轉讓股份,與接受股份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公司修訂公司章程,變更股東信息,形成股東會議決議,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股東變更登記,市監局核準變更登記后,股東即退出。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拓展資料:注銷股東身份需要多久?公司注銷所需時間,一般需要2-3個月的時間,工商和稅務的流程可以同時進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過去備案注銷,然后登報,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銷資料過去,審批需要一周的時間。
稅務的話如果沒有國稅可以直接注銷地稅,時間也要15-20天的樣子,如果有國稅的話先要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或部分股份。
股東以公司股權轉讓方式退股的,退股程序如下:1.將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2.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必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許可后簽訂;3、注銷公司原股東的資產證明,向新股東出示資產證明。
以上是股東退股的相關內容。
股東退股介紹股東退股是指退出企業經營的規章制度,是指股東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一定其股份的使用價值,然后失去其成員影響力的規章制度。
企業管理體系是一個相對復雜的權益系統軟件與者之間的權益密切相關。
任何一方權益的變化都會影響其他參與者的核心權益。
股東退股將對企業資本減少產生客觀的不利影響。
企業資本的減少將減少企業的償債,進而影響企業債務人的償債。
如果股東與企業串通,通過股東退股逃避負債,將繼續對企業債務人構成侵權。
本文主要寫股東退股如何退股的相關知識點,僅供參考。
股權退出的5種方式:1、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2、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3、要求公司回購;4、解散公司: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并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5、破產清算退出:破產清算是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失敗后采取的最后的策略,通過破產清算退出,股權投資機構要承擔經濟損失和聲譽傷害。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法律規定;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相關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
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于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4、對于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并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綜上所述,關于公司股權變更后再次變更,法律沒有限制,完全是股東和公司自由決定。
股權退出有5種方式,分別是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退出。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