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銷一家公司不一定要股東到場。注銷公司應當由清算組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注銷。公司應當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清算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注銷公司,并不一定需要法人代表,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注銷公司的條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九十六條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法律主觀:
公司注銷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起訴股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需有明確的被告,注銷的公司不符合起訴主體條件,但該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或注銷后公司有財產剩余的,可以依法起訴該公司的股東。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