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1、根據《公司法》第211條第二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
”。
2、對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分析:不可以。
公司被注銷后是需要終止的,因此行政處罰只能在公司被注銷前作出,公司被注銷后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等。
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形式。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但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為實施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執行,企業注銷后,其法人資格就不存在了,就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了。因為行政處罰主要是對公司法人作出處罰,而法人資格已經消失,就無法作出相關決定了。不過企業注銷后,行政機關可以要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東等執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