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是指現有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出售給股東以外的第三方的行為。以下是總結的對外轉讓規則:
1. 轉讓條件 - 股東同意: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通知程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 轉讓形式 - 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多種形式,其中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并轉讓]。
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
3. 轉讓程序 - 協商與通知:出讓人和受讓人相互協商后,通知其他股東轉讓股權]。
其他股東的決定: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 轉讓效力 - 合同效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自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
撤銷權:如果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簽訂的股權對外轉讓合同,公司和其他股東均可行使撤銷權,撤銷這種合同]。
請注意,以上規則是基于搜索結果的信息,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