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轉讓的過程中,債務的歸屬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以下是得出的相關信息:
1. 公司股權整體轉讓 - 在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后,原公司隱藏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這意味著,盡管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了變化,但由于公司作為一個法人主體,其債務仍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沒有約定債務的承擔,公司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原公司股東追償,要求其承擔股權轉讓協議的違約責任。
2. 公司轉讓后的債務承擔原則 - 公司轉讓后的債務原則上由公司承擔。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權,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
3. 公司轉讓后的債務處理 - 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并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 股權轉讓與債務承擔的關系 - 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么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5. 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了避免債權人利益受損,法律規定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如果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
公司轉讓后的債務主要由新公司承擔,但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有明確規定,則按照協議執行。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股權轉讓前應當盡可能清償債務,并在必要時告知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