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章,對股權轉讓有著重要的影響。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不得股權轉讓,這樣的規定是有效的。公司章程不僅能規定不得轉讓股權,還能規定股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例如,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權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的效力有時超過法律規定的效力,或者說,法律明文規定公司章程優先適用。只要公司章程的規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可以認定為有效。
如果公司章程禁止股權轉讓,則公司股東可以向外轉讓股權。公司章程禁止股權轉讓是不合法的。股權轉讓更改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禁止股權轉讓,可以向外轉讓股權,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登記。
股權轉讓必須遵循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做出特殊約定,但不能禁止股權轉讓。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特別規定,應遵守章程規定。如果公司章程禁止股權轉讓,則該規定無效,股東仍有權向外轉讓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