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公司土地的處罰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個方面。
行政責任根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土地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以下。同時,根據《我們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如果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者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等,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刑事責任根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司法解釋還規定了情節嚴重的五種情形:一是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二是非法轉讓、倒賣一般耕地10畝以上;三是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四是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五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具體案例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某鄉新戶村發生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中,被告人周某、白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白某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同時,對違法所得一百二十四萬五千九百六十元依法予以追繳。
結論非法轉讓公司土地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具體的處罰取決于行為的具體情況以及當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