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的公司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但具體的轉讓過程和條件可能會因公司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總結的信息: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意味著,技術入股形成的股份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轉讓給其他人的。
技術作價: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
確保技術股東出資到位: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確保技術股東的出資到位,例如由專業評估機構對技術進行價值評估,根據評估報告確定股東對新公司的出資額;或者新公司成立后,向技術股東購買該技術的所有權,并支付相應的對價。
占股比例: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比例為35%。以專利技術出資的一方在簽訂出資協議時,應明確公司成立以后,在治理公司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并明確獲取公司利潤的方式。
轉讓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轉讓股份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則應當從其規定。還需要考慮到稅收問題,可以選擇遞延納稅,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個人(企業)所得稅。
技術入股的公司股份是完全可以轉讓的,但具體的轉讓過程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且需要注意稅收和轉讓程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