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變更申請書、委托書;
4、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
7、股權轉讓協議;
8、新股東身份證;
9、公司遺留下來檔案;
10、其他法定資料;
二、轉讓流程:
2、要協商處理好價格、簽訂轉讓合同
3、找律師事務所來做個轉讓公證處
4、到工商局、質監局、稅務局直接辦理轉讓手續手續
三、轉讓費用詳細說明:
建議對外轉讓時按結構物美價廉轉讓提交資料。
1、貴價轉讓:再一次發生交易的注冊資本需要繳納印花稅,金額為買賣雙方交易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
2、溢價轉讓:如十萬注冊資本以二十萬參與溢價交易,在雙方繳納印花稅除此之外,賣方扔需明確的溢價金額公司繳納個人所得稅。
3、轉賣:需經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證明公司價值,則按換算繳納金額繳印花稅。
學習拓展資料:
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必須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徹底(包括絕大部分資產和負債)或其非法人的分支機構有償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西安北方光電有限公司得到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以及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非法人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不可能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徹底資產和通過投資兩項經濟業務并且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算出最后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載明c選項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也可以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出資額和出資購買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非盈利組織會計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懷疑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參考資料:
公司股權轉讓的有哪些
公司并且股權交易的、內部對外轉讓的,需經雙方基于條件自愿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訂立協議轉讓協議,并辦理變更登記;2、外部轉讓的,需經轉讓人不提前公告公布,召開股東大會,并經其他股東一半多數不同意,待那些股東決定放棄優先購買權,然后再,與受讓人訂立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轉讓協議,并辦理變更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這個可以彼此轉讓手續其全部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及時經別的股東不到三十數表示同意。股東應就其轉讓股權事項書面通知以外股東提出自己的意見表示同意,其他股東自聯絡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贊成轉讓。那些股東半數以下不同意下來轉讓的,不表示同意的股東應網上購買該轉讓后的股權;不去購買的,其為同意轉讓手續。經股東表示同意有償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別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認為應該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認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遵循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轉讓流程::
欲轉讓手續不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給出轉讓手續不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重新提交股東會商討表決。這主要注意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對外轉讓出資購買的規定,畢竟,股東彼此間轉讓手續出資無須再在股東會表決。
轉讓手續不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通過資產評估。
簽署轉讓手續按出資比例的協議。對外轉讓出資購買的股東與受讓不出資;的股東或股東其他酌人按法律的規定并以般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定轉讓出資的協議;其中對雙方轉讓后不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應有規定,使其充當管用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力雙方,規范標準雙方的行為。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并古代文獻于股東名冊。股東轉讓不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這些收購股權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具有法律上的公示后文書證明。
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依據股東的提議,沒必要時變更手續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應該有記載,股東轉讓出資購買必定紊亂股東結構及出資發生變化,所以,要召開一次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船舶概論合伙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再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
眼下,完成了股東轉讓出資購買的所有的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可以不彼此間有償轉讓其完全的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除了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提前三十天那些股東征求贊成,其余股東自聯絡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其為同意轉讓。那些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當由購買該對外轉讓的股權;不定購的,更視同意下來轉讓。
經股東贊成轉讓后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認為應該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可以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通過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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