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下的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不對外轉讓的,轉讓公司聽從法人變更的流程并且處理。
法人的變更流程為:
1、作出辦理變更決議或是改變;
2、在30日比較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變更登記;
3、遞交需要變更申請書、變更手續決議或確定等工商總局那些要求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由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公司再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應有的變更決議或者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別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由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可以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許可變更登記,公司豈能擅動轉變登記事項
法律主觀認知:
公司法人應該不能賣公司。法人代表僅僅在公司章程明文規定的范圍內貞潔戒公司復議權股東大會賦予了生命其的權利,是肯定不能自己賣公司的。要是碰到這個法人代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是污辱了那些股東的合法權益,對股東對于是無法激活的,股東,權向法院起訴再確認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不能解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由自變更決議或是做出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去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遞交a選項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定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據《公司法》做出了決定的變更決議或是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沒有要求再提交的以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牽涉到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由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協議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是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如果沒有不是公司股東的時候,是沒什么辦法轉讓后股權的。只有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才是可以對外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集團成立之日起一年內豈能轉讓。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份前已重新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敢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向公司再申報所600400紅豆股份的本公司的股份非盈利組織會計變動情況,在職務期間每年轉讓后的股份再不將近其所2.15億股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何時上市怎么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敢轉讓。上列人員自動離職后半年內,不敢有償轉讓其所所屬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也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600400紅豆股份的本公司股份決定其余沒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