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是聯合轉讓,要得到通知別的股東如何確定法律賦予優先購買權。實踐中除非是沒有再通知其他股東,一般法院也會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有效,也有部分法院認定轉讓協議是民事行為的合同:判決給其余股東一定時間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假如要不使,這樣股權收購未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其他股東三分之一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變更事項書面送達其他股東親自問表示同意,其余股東自聯絡書面送達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贊成轉讓。以外股東半數以內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當及時定購該轉讓后的股權;不定購的,更視不同意轉讓。
因此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則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以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法律也是沒有規定,股東與非股東之間的增資協議未得到股東表示同意而不能解除。因此,
,原、被告訂立協議的《股權轉讓協議》
。
如能提出詳細信息,則可做出了決定更為不周全的回答。
我跟一個公司簽定合同,而該公司在事先未通知我的情況下,將此合同轉讓給...
不生效也不法律有規定,合同主體雙方在變更時,應通過速回(口頭說明)并征得雙方一直許可,單方轉讓,都屬于違約行為.況且合同約定公司有轉讓權,但不是合同本身,而使合同中的標的.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權但未安排其他股東,其余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侵害股東權益,使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彼此間可以相互間有償轉讓其所有的或是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及時經那些股東不到三十數不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提前三十天別的股東親自問同意,別的股東自收到消息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更視贊成轉讓。別的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下來有償轉讓的,不贊成的股東應定購該轉讓手續的股權;不定購的,納入表示同意轉讓。
經股東贊成轉讓后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一貫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判斷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