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不高興來問您的問題,現在北京確實是不許去注冊陪訓類的公司了。而且教育方面發生了什么少產生不良影響的新聞影響,就不可以去注冊了。當然了現在還是可以辦理變更,您手中不用什么的培訓執照也可以轉賣回來。現在教育培訓類的公司,轉賣也差不多幾萬塊錢。如果是經營范圍就沒培訓,僅有教育咨詢,那你就沒那你值錢。轉賣變更的話,也很方便些,我這邊幫辦團隊不要您一起過來,1個月70左右就變更手續后,沒有任何請的地方。
是的,培訓機構資質轉讓是一次性的。
教育資質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原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是又不能轉讓的。所以,資質不能像其余產權一樣這個可以減弱轉讓后或一次轉讓。
以內信息祝你好運吧,如果你需要更祥細的信息,建議咨詢查找專業機構或律師。
公司轉讓,都屬于投資人變更,才是用人單位的公司仍然未知,新的投資人依照法律規定承繼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并未因為轉讓損傷嚴重。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不大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公司不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我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法直接支付相對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得到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全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六個月左右吧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換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低些用人單位所在的位置直轄市、設區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告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申請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全額支付,向其申請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更高不最多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下不忿一年的,按一年可以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全額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500用人單位所在的位置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第一考網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全額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