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要辦理什么手續?分別在哪些部門辦理?辦理的流 ...
一、公司內部應做的事情:
1、召開股東會,出具關與股權變更的協議。
2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怎么制作章程修正案。
二、外部流程
1、工商局
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有的是地區工商局不需要全體股東紛紛趕到,具體要看你所在的位置工商局的規定)
2、稅務局
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工商局開具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式2份,需要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此流程為本人經驗之談,如有可以自由出入詳參各地規定。
可以辦理股權變更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正式轉讓,轉讓人應當及時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并經過其他股東一半多數贊成,其余股東在等同于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關於去辦理轉讓股權都要去都有哪些部門直接辦理的問題,下面我為您接受具體點解答。
1、辦理股權交易不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聯合轉讓,轉讓人應當晚幾天三十日解除合同的通知,并經過其他股東三分之一數贊成,其余股東在都一樣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間是可以相互轉讓手續其完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別的股東三分之二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書面通知其余股東親自問表示同意,別的股東自交給書面送達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贊成轉讓。以外股東半數以內不表示同意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當可以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納入贊成轉讓。
經股東表示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余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英語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一次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豈能進行前款法律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只不過,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通過,先繼續履行上述事項程序性和真實性要件后,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下一界公司的股東,那樣的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署股權交易草案,對股權變更查找事宜通過約定,并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的承擔。
2、另一種轉讓人與受讓人再行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而后由轉讓人在公司中繼續履行程序及雷網條件,但這種未知不能實現方法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講風險是比較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不能實現,受讓人現在就要承當追回來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除開訴訟、執行等。
所以才去辦理股權變更應該怎么處理呢,簡單的來說那是要受讓人要先申請支付部分轉讓款,才能基于股權的轉讓。轉讓股權一般有兩種一種先應該履行后轉讓有一種是先轉讓后必須履行,兩種都是其利弊,股權轉讓的風險較大。股權轉讓形式分為內部轉股和向第三人轉股兩種形式,向第三人轉股的形式有相關法律必須明確相關規定。
如果不是是內資企業,是去股權變更可以見證所和工商局就可以了。假如是外資企業,以外去轉讓股權能見證所和工商局,還要去科工貿和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