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那個賠償標準應該是干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比如說你干了十年,肯定補償你十個月的工資,他的標準肯定是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后再補嘗以后,接著在這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就這個可以正常嗎繳納社保了
公司買掉后,公司不是需要給員工能給予賠償或經濟補償。
所謂“公司賣了”,在法律上求實際只是因為原公司的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了他人,也就是只不過公司參與了股東變更,而公司本身依舊未知,并不會影響不大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對職工是沒有引響,所以我公司不需要申請支付職工
或賠償金。
不過,如果公司但而接受自動注銷的,則公司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或投資人等事項,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公司轉讓員工有沒賠償視情況而定:要是公司轉讓,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公司不必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是轉讓股權,老員工被辭退,可以不換取補償。經濟補償應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通過補償,以年為單位,每提高一年,怎么支付一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繼一年,按一年計算出。6個月以上的,申請支付半月。